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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帝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2020-07-2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威
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帝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威帝股份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进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8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20,000 万元,期限 5 年,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 6,500,000.00 元(含增
值税,下同),实际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人民币 193,500,000.00 元;另
扣减其余发行费用 1,096,606.8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2,403,393.1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547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
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如下: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       20,000.00            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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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实际投资金额   已签订合同金额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额(万元)         (万元)         (万元)
         威帝云总线车联
 1                             20,000.00         2,258.17        2,487.78
         网服务平台项目

       四、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内容
       公司 2018 年 7 月 27 日收到本项目募集资金 19,350 万元用于本项目建设,
项目拟建设期为 24 个月。本项目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已基本完工达到第一阶段使
用状态,现处第二阶段的软件的研发与测试。拟将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
目实施进度调整至 2021 年 7 月完成。
       (二)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车联网车载终端硬件设备,除在实验室
实验满足相关标准的性能外,还需要装车验证移动通信系统、定位系统、数据采
集系统以及和后台连接的稳定性等关键性能,需要经过不同地域多气候条件的装
车测试,方可大批量推广。
       为了保证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的稳定运行及加强平台的应急处理能
力,在阶段性应用开发完成以后,需要经过一个周期的装车路试测试、使用效果
分析及各种环境下的负载压力测试并给出解决方案,确保产品批量上线后的一致
性及稳定性,提高产品的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加之由于客户需求在不断变化,且因新冠肺炎疫情因素影响,疫情期间公司
技术人员无法到客户现场调研、测试,因此放慢了项目的推进进度。
       五、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
的影响

       本次公司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是根据客观
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进度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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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 2021 年 7 月完成。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
审慎的态度适当调整“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威帝
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实施进度没有改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
方向,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影响预期
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客观
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不属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威帝股份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变化,不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
资总额和建设规模,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威帝股份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3
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的法律程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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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杜存兵                 居 韬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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