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哈尔 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 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