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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帝股份: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12-15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敬启者:

     受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黑龙江龙广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审阅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现行有效的公
司章程、《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及《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的材料,现场核实股东信息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及《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事项出具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形成了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    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0 年 1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进行披露。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会议表决方
      式、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       14 点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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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点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 11 号,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5.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6.    2020 年 12 月 14 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通知如期举行,现场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陈振华主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    截止 2020 年 12 月 7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
      件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34,329,135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
      的 6.10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120,450,607 股,
      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21.4294%。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表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 154,779,742 股,占股权登
      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27.5369%。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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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
      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

2.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表
      决。

3.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结束后,1 名非关联股东代表、1 名公司监事
      和 1 名本所律师清点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票。

4.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
      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统计情况。

5.    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部分议案合法获得通过。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4,774,8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
             对49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2)     审议未通过《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2.01选举刘 高 深 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34,333,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821%,议案
             表决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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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8,4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

            2.02选举季 晓 立 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34,333,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821%,议案
            表决未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8,4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

            2.03选举刘 小 龙 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34,333,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821%,议案
            表决未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8,4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

      3)    审议未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3.01选举高 诗 扬 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34,329,1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793%,议案
            表决未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4,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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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2选举施 展 鹏 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34,333,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821%,议案
            表决未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8,4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

            3.03选举何 永 达 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34,333,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821%,议案
            表决未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8,4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

      4)    审议未通过《关于更换股东代表监事议案》,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4.01选举应 巧 奖 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34,329,1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793%,议案
            表决未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4,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4%。

            4.02选举刘 英 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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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34,329,1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793%,议案
             表决未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4,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4%。

    上述议案中《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更换
股东代表监事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未
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肆份。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