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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帝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1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精神,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依法进
行了监督。公司监事列席了历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
了法定职责,现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监事会换届改选的情况
    2020 年 11 月 26 日,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蒲羽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选举应巧奖、刘英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
届满为止。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原监事田锐、齐丽彬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现监
事会由应巧奖、刘英、蒲羽三位组成,其中应巧奖为监事会主席。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1、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
神态度,始终认真履行自身监督职责,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
进行全面监督,以确保公司规范运作,诚信经营。
    2、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审议通过 18 项议案,具体情况
如下: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威帝转债”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更换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更换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 2020 年度对有关事项的监督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全体成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重要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以及监督
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8 次董事会、1 次年度股东大会、
2 次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规范运作,
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
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三会运作规范,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进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尽职勤责,忠诚勤勉,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财
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稳健,未发现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产流失情况。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及所涉事项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
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
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为:公
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合理地存
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公司有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行为;未发
现公司有内幕交易的行为;无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6、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监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文件规
定,同时为更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公司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披露,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和临时公告客观公正,如实反映了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公司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
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1、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监事会成员
的任职能力和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
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
和完整,使广大投资者享有平等的知情权,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
维护公司在证券市场的良好形象。
    2021 年,监事会将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以便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提高治理水准,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定期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公司财务运作情况,
重点围绕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方面强化监督,加强风险
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提高管理水平,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行为的发生。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