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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帝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1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
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
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12 月,公司董事会进行重新选举,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选举高诗扬先生、施展鹏先生、何永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原独立董事梁伟、窦越、孟庆贺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原独立
董事不再担任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职务。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高诗扬:男,1963 年 8 月生,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丽水国立税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税务咨询。1983 年 8 月至 1984 年 10 月任丽水丽云供销社主
办会计;1984 年 11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云和县石塘供销社主办会计;1998 年
11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云和第一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税务咨询;1999 年 11
月至今任丽水国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税务咨询。
  施展鹏:男,1977 年 9 月生,1999 年取得律师资格,2001 年 1 月至今在浙江
博翔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任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系国
家注册投资项目分析师,具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券从业人员资格。主要从事
金融、公司业务,曾先后担任丽水市金融办、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分行、中国银行
丽水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丽水分行、丽水莲都农村合作银行、中信银行丽水分
行、稠州银行丽水分行、交通银行丽水分行、涛涛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法律顾
问。2011 年 6 月,被丽水市司法局、丽水市律师协会授予“2010 年度丽水市优
秀律师”称号,2013 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成绩突
出律师”称号。
  何永达:男,1971 年 12 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丽水学院商学院教授,浙江
省国际贸易学会、浙江省金融工程学会、丽水市统计学会理事和丽水学院留联会
副会长。是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丽水市 138 第一、二层次人才,浙江理工
大学硕士生导师。1995-1996 年在新西兰首都语言学院学习商务英语,1997-2004
年在深圳外资企业从事国际贸易工作,任职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进入丽水学
院。在《经济地理》、《ICIC Express Letter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
and e-service Science and Technology》等国内外重要期刊发表论文 40 余篇,
出版专著 4 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 项,民政部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
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国家民委项目和全国商科教育培训科研“十三五”规划课题
各 1 项,浙江省重点软科学项目 1 项,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 项,浙江
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省级)、浙江省农业普查办公室(省级)、浙江省人口普查办
公室(省级)、浙江省政府 R&D 清查办(省级)、浙江省统计局重点研究项目、浙
江省人力资源保障厅、丽水市科技局等项目多项;主持和参与丽水市发改委、丽
水市商务局、浙江省烟草专卖局、缙云县委组织部、莲都区经商局等横向服务项
目 30 余项;研究成果先后获得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统计局、全国人口普查办
公室优秀成果三等奖、丽水市政府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两项)、三等奖等
奖项。主要研究领域:现代服务业、服务经济与理论、经济统计应用。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会议。我们作为独
立董事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加表决。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真
审阅了董事会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
充分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没有对
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是否连续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出席股东
   姓名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数
                                                          议
  梁   伟      7         7       0        0       0       否          0
  窦   越      7         7       0        0       0       否          0
  孟庆贺       7         7       0        0       0       否          1
  高诗扬       1         1       0        0       0       否          0
  施展鹏       1         1       0        0       0       否          0
  何永达       1         1       0        0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四个专业委员会。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我们分别
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工作,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充分运用各自专业知识,积极开展工作,认
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聘注册会
计师的沟通,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时机,对公司日常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细致的考
察,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与预案提出独立、专业的建议
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对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发生
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公
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分别对以上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候选人提名及高管任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重新选举。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要求,孟庆贺、窦越、郁琼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
公司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认真查阅了候选
人的专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兼职等背景情况,确认了其任职资格,
最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选
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相关议案,并经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向
股东大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我们也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年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21 年公司继续聘任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
工作。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全年归属于全体股东的净
利润 15,695,295.21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45,797,603.89 元。出于对公
司现阶段经营发展状况、所处行业特点及盈利水平等因素的考虑,经审慎研究决
定,公司拟定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督促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通知和要求,
对股东、关联方及公司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未发现违反承
诺履行的情形。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委员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我们认真履行职
责,积极推动了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自
工作职责,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认真出席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发表意见,促进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 年度,
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 79 篇,定期报告 4 篇,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
性,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
在风险控制、业务控制、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沟通与披露管理等方面
不存在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均得到有效的执行,对于公司加强管理、规范运行、
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十二)其他事项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秉持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推动了公
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2021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和独立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高诗扬    施展鹏    何永达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