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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帝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1-12-18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东阳新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吕竹新、上海
裕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吕一流、杜金东、蔡涌、吕巧珍持有的上
海飞尔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
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的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
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
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
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
形;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
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