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帝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21-12-18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东阳新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吕竹新、上海裕
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吕一流、杜金东、蔡涌、吕巧珍持有的上海
飞尔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尔股份”)100%股权(以下简称“标
的资产”),同时公司拟向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2020 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2 月 6 日开市起停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以下简称“《128 号文》”)等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停牌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
以及该期间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进行了核查比较。
按照中国证监会《128 号文》相关规定,以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2 月 6 日起
停牌测算,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的涨跌幅情况,以及同期大盘指
数、行业指数的涨跌幅情况如下: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停牌前第 1 个交易日
股价/指数 涨跌幅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1 年 12 月 3 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3.64 4.76 30.77%
上证综指(000001.SH) 3,491.57 3,607.43 3.32%
申万三级汽车零部件指数
6,534.82 7,139.03 9.25%
(850921.SI)
公司股价在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内涨幅为 30.77%,分别剔除同期大盘因素
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累计涨跌幅偏离值分别为 27.45%和 21.52%,
超过 20%,因此,公司本次交易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