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威帝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3-26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
   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仓
   储费用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 “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
   表相关科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
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
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
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仓储
费用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财会[2017]22 号)、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将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仓储费用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 2021 年 11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公司拟自 2021
       年起将为了履行收入合同而从事的相关运输费用、仓储费用在确认商品和服务收
       入时结转计入利润表的“营业成本”项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项目。同时,
       按照会计准则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要求,公司拟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仓储费用在“营业成本”项
       目中进行列示,预计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对于财务报表及
       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仓储
       费用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影响金额

                                                         ——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
                                                                    2021 年度

                                                         合并报表               母公司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
                                        销售费用           -558,255.02           -558,255.02
之前, 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

生的运输费用、仓储费用将其自
                                        营业成本            558,255.02            558,255.02
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将其自支付        支付的其他
                                                           -558,255.02           -558,255.02
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金。                                           558,255.02            558,255.02
                                        付的现金
           2、公司将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影响金额

                                                         ——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
                                                                    2020 年度

                                                         合并报表               母公司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
                                        销售费用           -805,913.96           -805,913.96
之前, 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

生的运输费用、仓储费用将其自
                                        营业成本            805,913.96            805,913.96
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将其自支付        支付的其他
                                                           -805,913.96           -805,913.96
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金。                                           805,913.96            805,913.96
                                        付的现金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
       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
       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
       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
       目中列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