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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6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作为哈尔滨威帝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和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2、经过对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充分了解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情况后,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独立董事不
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
事的情形。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要求。
    3、同意提名鲍玖青先生、张喆韬先生、陈振华先生、刘小龙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高诗扬先生、施展鹏先生、何永达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21 年 11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
实施问答,公司自 2021 年起将为了履行收入合同而从事的相关运输费用、仓储
费用在确认商品和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利润表的“营业成本”项目,不再计入“销
售费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
后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执行会计政策变更。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