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 关规定, 我们作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自筹划本次重组事项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 各方推进本次交易事宜。鉴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面临一定的不确定因 素,经审慎研究分析,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 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