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 关规定, 我们作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作出的决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 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