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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帝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31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议案一、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
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
交易价格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
   议案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有利于进
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
具的《评估报告书》确定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议案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
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宁波新润元发建设有限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浙江
丽威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杭州湾厂区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出
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
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