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 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 资料事前进行了仔细审阅,并就相关事宜向公司人员进行了询问后,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 精神和较强的专业水平,较好的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 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