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福天: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6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该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2018年度工作中,我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
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朱桂龙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中国南玻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强先生,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现任安徽
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主任律师、管理合伙
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叶玲女士,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现任南
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在2018年任职期间,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等技术咨询等
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
的其他权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其
中公司董事会召开8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
开2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公司董
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召开、议事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运作规范。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应参加董 出席方式
独立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会会议
事姓名 现场方式 通讯方式 委托方式 缺席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朱桂龙 8 2 6 0 0 否
李强 8 0 8 0 0 否
叶玲 8 2 6 0 0 否
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 应参加股东大 应参加会
参会次数 应参加专门委员会 参会次数
事姓名 会次数 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朱桂龙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审计委员会 4 4
李强 1 1 提名委员会 2 2
战略委员会 2 2
审计委员会 4 4
叶玲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公司已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
我们通过现场听取汇报、电话、邮件等方式了解公司运营情况, 积极运用专业知识
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我们以谨慎的态度勤勉行事,认真阅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的各次会议材料,
对所议各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对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
部分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8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
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2017 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2018 年半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的独立意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
(二)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
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公司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且同意提请公
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生
产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我们同意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
方案是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支出安排所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
利于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审查。1、公司在报告期内为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余额为 5,500 万元人民币,
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建峰索具有限公司的担保。2、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担
保逾期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能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较为严格和审慎地
控制对外担保。上述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依法运作。
(六)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总经理崔志强先生提名,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提议聘任白树青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吴海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且有着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能够胜任
各自担任的职务。我们同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共披露了定期报告
3次,临时公告60次,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没有出现相关更正或补充公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履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公司独立董事将一如既往,继续秉承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审慎、认真、
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
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朱桂龙、李强、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