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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福天: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的公告2021-03-09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 2021-014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 合同金额:9,500,000元人民币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同人建筑设计(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人设计”)
的中标合同履行符合其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促进同人设计的发展,有助于
提升同人设计在建筑工程行业的市场影响力。上述中标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业
绩产生积极影响。

    ● 风险提示: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具有合同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
抗力因素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中标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同人设计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参与投标宝带桥南公交枢纽
方案设计(含总体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8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预中标公示
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同人设计发来的通知,同人设计及联合体成员苏
州九城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城都市”)已与苏州市长恒置业有
                                     1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相关合同。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宝带桥南公交枢纽方案设计(含总体规划设计)、初步设
计及施工图设计

    (二)项目金额:9,500,000元人民币

    (三)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56150 平方米

    (四)合同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土建、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设计;
绿色建筑设计、PC三板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智能化设计、人防工程设计、景观
设计、市政设计、幕墙设计、泛光、标识设计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和相关
专业深化设计工作。

    (五)合同工期:105日历天

    (六)合同收费: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9,500,000元,大写玖佰伍拾万元。
经同人设计与九城都市协商,九城都市设计收费3,900,000元,同人设计设计收
费5,600,000元。

    (七)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八)违约责任:

    8.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
的,收取合同估算款的 20%作为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
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完
成主要图纸)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
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
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通知发包人。

    8.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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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
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
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

       8.4 发包人应配合设计人工作。由于设计人单方原因,延误了本合同规定的
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
之一,减收总额不超过设计费的 20%。

       8.5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或设计人延误交付设计成
果文件的,责任方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为实现权益而支付的诉讼费、律
师费、差旅费等。设计人无理由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
金。

    (九)争议解决: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三、合同当事人情况

       (一)发包人:苏州市长恒置业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周洪泉

    2.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81号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0502894635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停车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联合体成员:苏州九城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张应鹏

    2.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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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薇街9号月亮湾国际商务中心9楼902室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35317164X

    5.经营范围:城市规划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景观工程设计、室内外装潢工
程设计(以上涉及资质的凭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关系

    苏州市长恒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影响

    中标合同的履行符合同人设计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促进同人设计的发
展,有助于提升同人设计在建筑工程行业的市场影响力。上述中标项目顺利实施
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
约定,合同各方均具有合同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
同的顺利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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