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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福天: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的公告2021-05-26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 2021-034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 合同金额:13,924,000元人民币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同人建筑设计(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人设计”、
“乙方一”)的中标合同履行符合其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促进同人设计的
发展,有助于提升同人设计在建筑工程行业的市场影响力。上述中标项目顺利实
施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风险提示: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合同收费、违约责任等
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具有合同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
抗力因素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中标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同人设计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参与苏州市吴中新城保障房
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甲方”)的石湖东岸蠡尚云庭安置房项
目设计(勘察)总承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对外披露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近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同人设计发来的通知,同人设计、江苏省地质矿
产勘查开发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 “勘察人”、“乙方二”)已与苏
                                   1
州市吴中新城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合同。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石湖东岸蠡尚云庭安置房项目设计(勘察)总承包项目

    (二)项目金额:13,924,000元人民币

    (三)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314,000 平方米

    (四)勘察、设计范围和内容:工程地质勘察、基坑围护设计、方案估算及
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交通评估分析、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消
防、变配电、人防专项设计(含人防平站转换预案编制)、景观设计、装配式建
筑设计及深化、智能化设计、室外配套及综合管线、室内外装饰(含幕墙等,相
关面积以甲方要求为准)、钢结构、标志标识设计、楼宇亮化专项设计、绿色建
筑设计(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相关要求)、绿色建筑咨询服务(设计标识)、
抗震支架深化设计、空调专项深化设计、污水处理、雨水回收、充电桩深化设计、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对红线外至河道驳
岸间绿化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及相关桥梁设计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和相关专
业深化设计工作,另需提供相应沙盘模型和户型图集。

    (五)合同工期:110日历天

    (六)合同收费:本合同设计总承包价单价为41元/㎡(不含勘察费),勘
察费105万元包干,建筑面积314000㎡,合同总价为1392.4万元,结算时单价不
变,建筑面积按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面积上下浮动不超过1%(含1%)即3140平
方米费用不予调整)。

    (七)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甲
方不支付设计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据
实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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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因乙方原因终止的,除乙方完成阶段设计图纸提供
甲方实际使用外,甲方无需再支付设计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相应设计费的
50%作为违约金。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乙方申
请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
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
项目停缓建,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据实支付。

    4.乙方延误了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1天,甲方有权扣除
乙方相应设计费的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无合理理由延误超过20天,甲方有权终
止本合同并停付设计费,乙方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
金。

    (九)争议解决: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吴中区人民法院起诉。




       三、合同当事人情况

       (一)发包人(甲方):苏州市吴中新城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钱卫方

    2.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东路133号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081574531R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楼盘销售代理;销售:建筑材料(以上限国
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的项目和方式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勘察人(乙方二):江苏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公司(联合体成员)

    1.法定代表人:梅芹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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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注册资本:644万元人民币

    3.住所:南京市珠江路700号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7404Q

    5.经营范围:区域地质调查,工程勘察、矿产地质调查、勘查,水文地质勘
查,环境地质勘查,地质灾害勘察及治理,地质环境的监测;地质矿产技术服务,
矿产品加工及销售,地质勘探机械、仪器仪表、地质钻机工具和配件制造、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宝石的鉴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关系

    苏州市吴中新城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人设计不
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影响

    中标合同的履行符合同人设计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促进同人设计的发
展,有助于提升同人设计在建筑工程行业的市场影响力。上述中标项目顺利实施
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合同收费、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
约定,合同各方均具有合同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
同的顺利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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