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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福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31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延长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
效期的议案,有利于保障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
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表决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
起延长 12 个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根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
施情况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内容,符合具体实际。公司本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2019]10 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了相应修订,旨在进一步完
善法人治理,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章程修订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按规定及时向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和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包文中、周海涛、周勇

                                                       2021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