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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福天: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公告2021-07-31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1-048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30 日
 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
 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2019]10 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原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条款                修改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条款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赛福天钢索股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赛福天钢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
       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1     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监会公告[2017]16 号)、《关于规范上
       司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的 通 知 》 ( 证 监 发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2005]12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江苏赛 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江苏赛
    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保;                                    何担保;
           (三)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资产 30%的担保;                        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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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
    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000 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提 联方提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大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

    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 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在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在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审议对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
    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 该股东、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与
    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议案须由出席股东 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不得参与

    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上通过。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