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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福天: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合同的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 2021-054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 合同金额:18,000,000元人民币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同人建筑设计(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人设计”)

此次苏地2020-WG-75号地块项目合同的履行符合其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促
进同人设计的发展,有助于提升同人设计在建筑工程行业的市场影响力。上述项
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风险提示: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设计范围、生效条件、违约责任等
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具有合同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
抗力因素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同人设计发来的通知,同人设计与苏州东科置业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了苏地2020-WG-75号地块的建设工程

设计合同。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苏地2020-WG-75号地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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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金额:18,000,000元人民币

    (三)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 177,634 平方米

    (四)设计范围:工程地质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给
排水、电气、暖通)、基坑围护设计、方案估算及设计概算编制、交通评估分析、

人防专项设计(含人防平站转换预案编制)、景观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及深化、
智能化设计、室外配套及综合管线、幕墙设计、标识标牌专项设计、楼宇亮化专
项设计、抗震支架深化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绿色建筑专项设计(预评价)。

    (五)合同工期:204 日历天

    (六)合同收费:18,000,000元人民币

    (七)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八)违约责任:

    8.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若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
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完成的并经发包人审查通过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
阶段的设计费。

    8.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发包人无正
当理由而逾期支付设计费的,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欠付金额万分之二的逾期
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通知发包人。

    8.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
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
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依法支 付赔偿

金。

    若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不能通过发包人审查,经发包人
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

的设计质量要求或不能通过发包人审查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且要求设计人赔
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8.4 发包人应配合设计人工作。由于设计人单方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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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
分之二,经发包人催告后 15 天内设计人仍不能交付相应阶段的设计资料及设计
文件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要求设计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

损失。

    8.5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无法通
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

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8.6 发包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承担的
责任。

    8.7 由于设计人违反合同约定等设计人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
当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并应当承担发包人为实现权益、
追回损失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设计人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设计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前述违约金、赔偿金发包人有权从
应付设计费中直接扣减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

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发包人所在地人
民法院起诉处理。




    三、合同当事人情况

    (一)发包人:苏州东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2.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东太湖路38号3幢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2241W00A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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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
经纪;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苏州东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影响

    此次苏地2020-WG-75号地块项目合同的履行符合同人设计主营业务 战略布
局,有利于促进同人设计的发展,有助于提升同人设计在建筑工程行业的市场影
响力。上述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设计范围、生效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
约定,合同各方均具有合同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
同的顺利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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