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就公司提供的《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严格、 认真审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 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较好地完成了委托的 各项审计工作。 为保持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 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包文中、周海涛、周勇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