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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福天: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3-03-17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福天”或“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及份额分配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
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
情况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范围及确定标准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本期员工
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孙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控
股子公司、孙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聘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
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
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份数上限为 1,936.49 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59 人,其中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6 人,子公司、控股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不超
过 8 人,该等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具体认缴份额比例
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占本计划总份   所获份额对应股份
  姓名             职务
                                  (万份)     额的比例       数量(万股)

  任一航       同人设计总经理      255.50      13.19%            50.00
  周锦峰     赛福天新能源总经理    148.19       7.65%            29.00
  林柱英         赛福天总经理             102.20          5.28%               20.00
             赛福天新能源营销副总
   谢菲                                   51.10           2.64%               10.00
                     经理
             赛福天新能源财务副总         51.10           2.64%               10.00
  许晓晴
                     经理
  杨岳民        赛福天总工程师            51.10           2.64%               10.00

   孙迪        同人设计副董事长           51.10           2.64%               10.00

   邹磊        同人设计副总经理           51.10           2.64%               10.00

  陆舜锋       长沙赛福天总经理           51.10           2.64%               10.00

  白树青        赛福天副总经理            25.55           1.32%               5.00
  王勇军        赛福天财务总监            25.55           1.32%               5.00
  吴海峰        赛福天副总经理            25.55           1.32%               5.00
  左雨灵       赛福天董事会秘书           25.55           1.32%               5.00
  钱远忠       赛福天监事会主席           15.33           0.79%               3.00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853.37          44.07%             167.00
 (业务)骨干人员(不超过 45 人)

              预留部分                    153.10          7.91%               29.96

               总 计                     1936.49         100.00%             378.96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期员工持股计
划拟预留 153.10 万份作为预留份额,对应公司股票 29.96 万股,约占本期持股计
划份额总数的 7.91%。如首次授予部分出现员工放弃认购情形,则将该部分权益
份额计入预留份额。预留份额暂由周锦峰先生先行出资垫付认购份额所需资金,
周锦峰先生仅为预留份额代持而不享有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权益(包含但不限于收
益权及表决权),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具备与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相关的表决
权,不计入持有人会议中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预留份额的分配由董事会授
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若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仍未完全分配,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及
对应公司股票权益的处置事宜。
     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
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
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
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
具法律意见。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
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
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 1,936.49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
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1,936.49 万份,员工必须认购整数
倍份额。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应按
照认购股数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
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股票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赛福天 A 股
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2 年 9 月 29 日,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789,600 股,累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32%,回购成交最高价为
10.00 元/股,最低价为 7.49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 32,270,250.20 元(不含交易费
用)。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378.96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
总额的 1.32%。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
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前及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
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 5.11 元/股,受让价格参考公司从
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回购均价的 6 折确定。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
参考了相关政策规定和市场实践,结合公司及参与对象的激励诉求、持股计划激
励有效性、业务发展战略和业绩增长预期、员工出资能力、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
实际情况,秉持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而确定的。上述定价方式的目的是为了保障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经营管理团队,为公司长远
稳健发展提供机制和人才保障,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
    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针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依然制定了具有挑
战性的业绩考核目标、多批次的分期解锁机制和严格的个人绩效考核体系,遵循
了激励约束对等原则,通过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且实现长期深度的绑定,
形成利益和事业共同体,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
工作热情和潜能,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不会对公
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购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
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
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0%以
上(含 1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10%以上(含 1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
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并按员工持股
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批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
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50%、5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第二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但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
得的现金分红不受前述锁定期限制。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
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安排体现了员工持股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建立了严
格的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
地捆绑在一起。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及解锁
    持有人的权益将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12 个月、24 个月后依
据 2023 年—2024 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将员工持股计划专用专户中的相应权益分配
至持有人。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解锁比例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考核营业收入,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营业收入增长率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以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2023 年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以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以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2024 年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0%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区间
                                                                 (M)
  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完成值             A≥Am                    M=100%
            (A)                    An<A<Am                    M=A
    若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锁的股票份额均
不得解锁,未解锁部分可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或递延至下一年度考核及解锁,
若递延一年后仍未达到考核要求,则持有人当期不能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
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该资金额为限,按照未解锁份额所对应标的股
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单利 4%的年化收益率之和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
归公司所有。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绩效完成情况                   合格             不合格
        解锁比例(N)                   100%               0%
    个人实际解锁份额根据上年度考评结果进行兑现,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
=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M)×持有人当期解锁时点计划解锁股份数量×个人解
锁比例(N)。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实际解锁份额根据上年度考评结果进
行兑现。实际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时选择合适方
式集中出售,并将股票售出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剩余收益按本计划的规定分配给持
有人。因个人层面未满足上述考核目标导致的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
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该资金额为限,按照未解锁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
的原始出资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
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日常管理,代表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
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股票期间的股利
和/或股息(如有);
    (3)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享有《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年度
获得的现金分红除外);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
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
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
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
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
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
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
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
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
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0%以
上(含 1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
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材料、会议决议等应妥善保存;
    (7)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
进行。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
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等权利。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5 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
人临时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
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
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
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或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
日常管理;
    (3)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文件;
    (5)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
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9)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因个人离职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
分配/再分配方案;
    (10)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应当由持有人会议决策事项外的其他事
项;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
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7、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
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7)管理委员会会议议题无法形成决议的,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提交公司董
事会,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批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持股计划相关的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
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提
前终止持股计划等事项;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
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
调整;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
有效。
    (五)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第七条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方式
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
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出售取得现金或股票分红等
其他可分配收益时,每个会计年度管理委员会均可按照持股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
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持股计划资产及相关权益进行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
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待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
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4、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
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将
标的股票划转至持有人个人账户或存续期内继续持有相应的标的股票。
    6、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
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
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
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格,其所持的持股计划未解锁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按照未解锁份额所
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单利 4%的年化收益率返还持有人。收回的份额
可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
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存续期满后出售相应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1)持有人因公司内部调整且未出现重大过错被辞退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
终止的;
    (2)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
合同的。
    2、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格,其所持的持股计划未解锁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按照未解锁份额所
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返还持有人。收回的份额可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分配
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
存续期满后出售相应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1)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或孙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3)存在侵占公司财产、收受贿赂、贪污等情形;
    (4)因违法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公司声誉的;
    (5)存在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严重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其他损害公司利
益的情形;
    (6)泄露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持有人辞职(包括没有经过辞职审批程序擅自离职的、经过辞职审批
程序辞职的)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
    (8)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续签劳动
合同的;
    (9)管理委员会认定其他情形。
    3、非因执行公务,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
其已分配的现金收益部分和已经解锁的权益份额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继续享有,
其未解锁的权益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未解锁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
出资金额加单利 4%的年化收益率之和返还持有人。
    4、非因执行公务,持有人身故的,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其已分
配的现金收益部分和已经解锁的权益份额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继续享有,其未解锁的权益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未解锁份额所对应标的
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单利 4%的年化收益率之和返还持有人的合法继承人。
    5、因执行公务,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解锁的权益不做变动,未解
锁的权益按照原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
件。
    6、因执行公务,持有人身故的,其已解锁的权益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
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未解锁的权益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7、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退休且未再返聘的,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
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和持有份额不受影响,参考在职情形执行,且不再对员工
个人进行考核。
    8、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
提供劳动服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做变更,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委员会确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是否为解锁条件之一。
    9、其他未尽事项,或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的处置方式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处置办法。
    2、若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
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10%以上(含 1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并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
工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召
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
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管理办法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
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
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
即可以实施。
    (八)公司应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条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
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
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
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
补贴、兜底等安排。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