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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福天:关于控股孙公司签署日常销售框架合同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3-046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签署日常销售框架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本合同为日常销售框架合同。合同交易对方拟于2023年
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向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孙公司苏州赛福天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福天新能源”)
采购单晶电池片合计9,600万片,产品价格每月根据合理市场价议价,随行就市。
具体产品价格及销售数量以最终实际订单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日常销售框架合同,自2023年5
月开始履行,合同的签订有助于公司单晶电池片产品的稳定销售,预计将对公司
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
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
履行,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合同销售的单晶电池片预计产生的营业收入是按照当前市场产品销售价格
来测算的。受全球经济形势及行业阶段性供需变化等因素影响,故该合同销售单
晶电池片的营业收入可能存在与目前测算不符的情况。测算的营业收入是该合同
顺利执行完成可产生的总营业收入,未考虑合同履约风险、未来单晶电池片市场
价格等影响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构成业绩承诺。


    一、合同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计划,为在光伏领域与合作伙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营造行业互利共赢的格局,公司控股孙公司赛福天新能源与常州华耀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耀光电”)签订了《电池片采购框架合同》,合同约定2023
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赛福天新能源向华耀光电供应折合电池片数量合
计9,600万片,具体产品价格及销售数量以最终实际订单为准。本合同属于日常
交易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且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约定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赛福天新能源向华耀光电供应
折合电池片数量合计9,600万片,具体产品价格及销售数量以最终实际订单为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常州华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08月18日
    3、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荀耀
    5、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尧汤路266号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
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华耀光电为华耀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8、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情况
    甲方:常州华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赛福天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二)合作期间
    合作期间: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三)合作方式
    甲方向乙方采购单晶电池片数量见下表(具体以双方月度《电池片采购合同》
确定),双方需在每月 25 日前确认次月采购数量并签订次月合同: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等级        年总量/万片

     单晶电池片       182P/210P/182N 等      正A            9600

    (四)定价机制
    每月根据合理市场价议价,随行就市。
   (五)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纠纷、争议和分歧,包括关于合同存在、
有效性或终止的任何问题,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违约方承担诉讼费、
律师费等。
   (七)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日常销售框架合同,具体产品价格及销售数量以最终实际订单为准。
按照当前市场产品销售价格测算,预计本次合同约定的单晶电池片销售量将产生
营业收入合计人民币72,000万元左右,该测算数据未考虑未来单晶电池片市场价
格及行业阶段性供需变化等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构成业绩承诺。本次日
常销售框架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单晶电池片产品的稳定销售,符合公司未来
经营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光伏业务板块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预计将
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对上市
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
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合同销售的单晶电池片预计产生的营业收入是按照当前市场产品销售
价格来测算的。受全球经济形势及行业阶段性供需变化等因素影响,故该合同销
售单晶电池片的营业收入可能存在与目前测算不符的情况。测算的营业收入是该
合同顺利执行完成可产生的总营业收入,未考虑合同履约风险、未来单晶电池片
市场价格等影响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构成业绩承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