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0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全
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
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担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董事会召开的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崔荣军、周波、徐甘
2018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