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全 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 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办公场所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 2、公司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办公场所。 独立董事:崔荣军、周波、徐甘 2019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