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 关联方购买办公场所的议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和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了 公司的相关说明。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已就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 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办公场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崔荣军、周波、徐甘 2019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