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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筑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27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4 月 1 日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
      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订。公司结
      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股份回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内
      容如下:
                    原条款                                         修行后的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   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须经三分之二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第(六)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第(六)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该通过公
                                                 开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若因第二十三条
……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表决通过。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李汝忠、赵喆、张海峰、李婧婧、杨晓丽、茅芸蓉
      6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上述 6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6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邓海霞、陈戍华、刘异、陈佳毅 4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
      职,公司对上述 4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6.45 万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行后的条款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8,404,333 元。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8,213,833 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538,404,333 股,公司的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538,213,833 股,公司的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38,404,333 股。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38,213,833 股。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经核准办理变更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正
      式生效施行。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