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筑股份: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2019-04-02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2018 年度,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相关情况
进行了监督。现就 2018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设成员 3 名,其中职工监事 1 名。2018 年度,监事会共
召开 10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 1 月 2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2018 年 3 月 29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以下
事项:
1、《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关于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
10、《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
(三)2018 年 4 月 2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公
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18 年 5 月 31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以下
事项:
1、《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
锁上市的议案》;
2、《关于公司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3、《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 2 年的议案》。
(五)2018 年 6 月 6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本基数调整的议案》。
(六)2018 年 8 月 6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2018 年 8 月 1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公
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八)2018 年 9 月 3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九)2018 年 10 月 2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以下事项:
1、《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18 年 12 月 19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
求规范运作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运作规范,
会议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等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
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年报。监事
会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监事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年报进行了认真审阅,监事会认为
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增进全体股东对公司的
理解和认识。公司年报编制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等规定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
公司共审议 1 笔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
资金,未发生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编制
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收购、出售的情况。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39,432,985.1 元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
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8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与公司董事会一起监
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