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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筑股份: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2021-01-04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01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转股代码:191578           转股简称:全筑转股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
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朱斌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
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与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国盛海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
公司拟受让国盛海通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全筑装饰”)18.5%的股权,股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32,755.175 万元,股权转让
完成后,全筑装饰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该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主要项目用途,并已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2 号、临 2020-064 号、临 2020-072 号)。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1、依据《转让协议》,公司应于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不得晚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前支付收购价款 10,000 万元(“第一期收购价款”),应最迟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支付剩余的收购价款(“第二期收购价款”)及第二期收购价款对
应的利息(按照年化 9%的利率计算利息,计息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含
当日)起至第二期收购价款支付之日(含当日)以及税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已支付第一期收购价款 10,000 万元;公司已支付第二期收购价款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利息及《转让协议》约定的年化单利 12%延
迟支付利息合计为 5,723,082.37 元。该等利息及延迟支付利息系以第二期收购价
款为基数,其中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含当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含当日)
期间的利息每日按照年化单利 9%计算,2020 年 9 月 1 日(含当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含当日)之间的延迟支付利息每日按照年化单利 12%计算。
    2、考虑到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使公司的资金流足够充裕,
确保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平稳有序的发展,同时为了满足公司主营业务项目资金
需求,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原协议各方签署《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
对于第二期收购价款的支付做出如下安排:
    1)公司应不晚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含当日)以现金形式向国盛海通支付
第二期收购价款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含当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
期间的延迟支付利息。该等延迟支付利息依据《转让协议》的约定,应以第二期
收购价款为基数,按照年化 12%单利计算,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688.27 万元。
    2)各方同意,公司应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之前(含当日)向国盛海通分期
支付第二期收购价款,并于分期支付第二期收购价款之同日向国盛海通支付当期
应支付的延迟支付利息。具体为,公司应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含当日)向国
盛海通支付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期间分摊的第二期收购价款及
该期间应支付的延迟支付利息,并应于后续每月结束前(含当日)向国盛海通支
付当月分摊的第二期收购价款及当月应支付的延迟支付利息。为免疑义,当期延
迟支付利息的计算,应以第二期收购价款中尚未支付的价款为基数,根据实际延
期支付的天数,每日按照年化单利 12%计算。按此支付安排,延迟支付利息合计
1,243.12 万元。
    3)虽有前述约定,如《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3 号)所批准的收购方非公开发行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发行完毕的,则本补充协议项下剩
余尚未支付的第二期收购价款、延迟支付利息及税款应全部提前到期,公司应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完毕之日起十(10)日内向国盛海通以现金形式支付剩余尚
未支付的第二期收购价款、延迟支付利息并支付税款。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主要项目用途,公司
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披露《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
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23),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上 海 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2303 号),批文有效期为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
尚在批文有效期内,公司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正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
通,推进相关工作。
   2、公司将继续推进此次股权收购事宜,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告实施进展情
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