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全 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 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之办公场所租赁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 独立董事:周波、徐甘、钟根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