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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筑股份:关于“全筑转债”2022年付息事宜的公告2022-04-13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23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筑转债”2022 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19 日
        可转债付息日:2022 年 4 月 20 日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
公开发行了 384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8,400 万元,
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全筑转债”,债券代码“113578”。
    “全筑转债”将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开始支付自 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3、债券代码:113578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
    5、发行总额:38,400 万元
    6、债券期限:2020 年 4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19 日
    7、债券利率: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
五年 1.8%、第六年 2.0%。
    8、还本付息的利率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可转债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9、初始转股价:5.47 元/股
    10、最新转股价:5.25 元/股(2020 年 7 月 16 日,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 5.47 元调整为 5.43 元;2021 年 6 月 25 日,因公司实
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 5.43 元调整为 5.40 元;2021 年 9 月 15
日,因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转股价格由每股 5.40 元调整为 5.25 元),本
次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11、可转债信用评级:AA-
    12、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13、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未设置担保
    14、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全筑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6%,即每张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全筑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60 元(含税),每千元付息人民币
6.00 元(含税)。


    三、债券登记日和债券付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19 日
    2、可转债付息日:2022 年 4 月 20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4 月 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全筑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
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
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拨至中登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该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
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60 元
(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48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
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
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
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
为 0.60 元(税前),其债权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通知》(财
税 2018[108]号)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的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
金额为人民币 0.6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结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宁路 1000 号 15 楼
    联系人:蔡冠华
    联系电话:021-3337263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东塔
联系电话:021-68870204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