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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筑股份: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22-04-30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防一伪一编一码:        31000003202237087A


被审计单位名称: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一计一期一间:        2021年度


报一告一文一号:        众会字(2022)第04428号


签字注册会计师:        曹磊


注一师一编一号:        310000030105


签字注册会计师:        管珺珺


注一师一编一号:        310000034798


事一务一所一名一称: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一务一所一电一话:    021-63525500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9号北外滩来福士广场东塔楼
事一务一所一地一址:
                       18楼




 业务报告使用防伪编码仅说明该业务报告是由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业务报告的法律责任主体是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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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审核报告
                                                                  众会字(2022)第 04428 号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控股集团)2021 年度的

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

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众会字(2022)第 04424 号审计报告。同时,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全筑控股集团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全筑控股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0]100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上证函[2021]1882 号)的要求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

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全筑控股集团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

业实质的收入进行审核,并就全筑控股集团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

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前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

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审核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有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

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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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全筑控股集团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0]100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2 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上证函[2021]1882 号)的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我们提醒本专项审核报告的使用者关注,本报告仅供全筑控股集团 2021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

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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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具体扣
                                 项目
                                                                      (万元)               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404,178.5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72.4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02%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
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               72.47 与主业无关的零星业务
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
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
、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
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
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
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
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04,1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