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就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
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出的结论。
三、关于为公司和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公司和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本次担保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
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董事会召开的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40 万元(含 740 万元)的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六、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
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公
司拟任财务总监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卫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四届董事
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周波、徐甘、钟根元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