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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筑股份: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34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40万元(含74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
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40万元(含740万元)的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6年7月28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01号),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17,361,111股,发行价格为
2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6.8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
荐费用、律师费用、验资费用等)11,64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8,359,996.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众华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验字【2016】
第5840号)。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
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1号)核准,公司于
2020年4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40,000.00张,每张面值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4,000,000.00元,期限为6年。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8,679,245.28元(不含税金额),其他发
行费用1,676,792.46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3,643,962.2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全部到位,众华所已进行
审验,并出具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众会验字【2020】第3906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募投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全生态家居服务平台(一期)       21,122.00             21,000.00
        2    设计一体化及工业化装修项目        8,995.00              8,150.00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3,610.27              2,350.00
        4    区域中心建设项目                  3,836.02              3,500.00
        5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                合计                 52,563.29             50,000.00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使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恒大集团全装修工程项目              39,621.32                 23,400.00
      宝矿集团全装修工程项目              16,348.62                 10,000.00
      中国金茂全装修工程项目         6,484.61             5,000.00
               合计                 62,454.55            38,400.00




    三、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7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00
万元(含57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
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
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
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万元(含3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
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
告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8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上述
募集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12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
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上述募集
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
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
告日,上述募集资金已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5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
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5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
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10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
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
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40万
元(含74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
投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暂时补流详情如下:
           闲置募集资金来源                       补流金额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超过500万元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不超过240万元

                 合计                          不超过740万元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六、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董事会召开的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40 万元(含 740 万元)的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40万元(含74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了相关会议记录,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