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筑股份: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7-29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64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朱斌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上海高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高
昕”)14%股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狄峡先生,交易金额为707.00万元。
公司作为上海高昕的控股股东,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朱斌先生未发生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高昕系公司直接持有 68%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朱斌先生直接持有上海高昕 14%股权,狄峡先生直接有上海高昕 11%股权。现
朱斌先生拟将其直接持有的 14%股权转让给狄峡先生,转让价格为 707.00 万元。
公司同意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放
弃优先受让权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朱斌先生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
朱斌,男,中国国籍,1968 年出生,硕士学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朱斌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
人。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放弃权利(放弃优先购买
权)。
1. 名称:上海高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 6725 弄 23 号-25 号
3. 法定代表人:丛中笑
4.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50 万元
5. 成立日期:1995 年 04 月 13 日
6. 经营范围:从事节能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建筑幕墙工程、
金属门窗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智能化
工程、环保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木业作业、石制作业、油
漆作业、脚手架作业、焊接作业、钣金作业,建筑设备安装,设计和生产建筑门
窗、建筑幕墙、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建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与转让,计算
机网络工程,贸易经纪与代理,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结构:
上海高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8.00% 68.00%
朱斌 14.00% -
狄峡 11.00% 25.00%
魏信斐 4.00% 4.00%
赵华 3.00% 3.00%
8. 与公司关系的说明:上海高昕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9.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31,113.55 37,635.24
总负债 21,425.24 28,161.11
所有者权益 9,688.31 9,474.13
资产负债率 68.86% 74.83%
科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3,219.81 21,747.11
净利润 1,419.55 -214.18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拟转让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
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拟转让股权有优先受让权的股东均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四、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系股东之间协商决定,14%的股权对应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707.00 万元,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协议生效后,转让方需配合上海高昕办理相关工商登记股权变更手续,受让
方向转让方付清转让款。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
给协议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因该等违约行为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和开支、利
息、罚金和律师费用等)。协议各方同意遵守上海高昕章程,勤勉履职,贯彻上
海高昕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享受上海高昕相应股权的责权利。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放弃对上海高昕 14%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是综合考虑了目前房地产整体
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未
新增关联方,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事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带来重大影响。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斌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目前房地产整体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本次放弃对上
海高昕 14%股权的优先受让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
我们同意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全筑股份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受让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正、公
平、公开的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未
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关联交易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对关联交易事项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全筑股份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