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筑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2-09-14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丛中笑协议
转让其所持有的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装饰”)81.5%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股权,不涉及立项、环
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
批事项、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上海全筑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
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抗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全筑装饰的出表,从而有效地实现上市公司与
全筑装饰的风险隔离,并且预计将降低上市公司的经营压力,提升上市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