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14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查相关资料后,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审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丛中笑出售公司持有的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
(简称“全筑装饰”)81.50%股权(简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的对价将在公
司聘请审计、评估机构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
后由双方协商确定(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丛中笑以现金
支付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议案、文件,我们认为:
(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
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实现全筑装饰的出表,降低公司的经
营压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二)本次交易拟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具备可操作性。
(三)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公
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按照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将丛中笑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
关联交易程序审批本次交易。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波、徐甘、钟根元
2022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