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 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 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 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的要求。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周波、徐甘、钟根元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