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全筑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12-31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2-135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1 月 16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南宁路 1000 号 18 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 月 16 日

                               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
序                                                                东类型
                                  议案名称
号                                                                A 股股
                                                                    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
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
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
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
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030        全筑股份           2023/1/1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 13:30-14:30 期间至登
记地点完成现场登记;拟通过电子邮件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 14 : 00 前 发 送 邮 件 至 公 司 指 定 邮 箱 进 行 登 记 ( 登 记 邮 箱 :
ir@trendzone.com.cn),逾期不再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南宁路 1000 号 18 层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
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人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
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
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
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1、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通讯地址:上海市南宁路 1000 号 15 层

    联系人:杨汉超
    联系电话:021-33370630

    邮箱:ir@trendzone.com.cn

    邮编:200235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 30 分钟持相
关股东登记资料原件进行现场登记后入场,会议召开当天 14:30 以后将不再办理
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1 月 16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