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1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
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
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前任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沟通,其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反馈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理由正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该议
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波、徐甘、钟根元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