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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5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1)公司本次关于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的提名、选举、聘任、表决等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聘任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3)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有《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会本次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职
责要求。

    (4)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
养以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能够切实履行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指定公司董事孙海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孙海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在董事会秘书正式聘任前由孙海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期限不超过三
个月。本次指定董事孙海军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指定董事孙海军先生代行公司
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上述人员做出的选举和聘任
决议。




                                           独立董事:江涛、鲁骎、王珂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