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筑股份: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9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2 年度,我们作为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
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现就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周波、徐甘和公司董事陈文 3 名成
员组成。
二、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全部出席。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 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工作报
2022 年 4 月 29 日
一次会议 告》《2021 年年度报告》
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 审议通过《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
二次会议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
2022 年 10 月 27 日 审议通过《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2022 年 12 月 30 日
四次会议 案》
三、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阅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召开沟通会,就年度审计工作小组的成
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以及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沟通。在年度审计过程中,
关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情况,督促年审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
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核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审计需求等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拟
改聘亚太所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相关服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亚太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人员信
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其具
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
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详细调查了解亚太事务所对重要会计事项的处理与风险控制情况,一致
同意聘任亚太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
年。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众华所,已为本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年限为 13 年。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在聘期内,
众华所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
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
工作后解聘的情况。公司已就改聘审计机构事项与众华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众华
所对此无异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
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
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纽带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及时沟通与协同
工作,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检查,发现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后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专户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6 日、2022 年 5 月 25 日、2022 年 8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无法按期归还募
集资金的公告》,认为公司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主要是受第一大客户债务违约
叠加行业调控及疫情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后续公司也将募投项目进行
结项及终止,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同时,2022 年存在募集资金被法院强制扣
款 6,238,691.98 元问题。我们认为部分募集资金被法院扣划主要是因公司流动
性问题无法及时清偿债务导致被诉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七)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了审查,尤其是关于核心
子公司出售问题。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
是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审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事项进行审核,认为该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控股子公司开展业务的需求,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
状况,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审核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审核,认为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
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
成果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
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陈文、周波、徐甘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