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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新交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2018-07-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新交运”或“公司”)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其股票于2018年6月5日开市起停牌,并发布了《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的相关规定,对德
新交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的股价波动说明如下:

    1、公司股票本次连续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8年6月4日)收盘价格为
17.01元/股,连续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18年5月7日)收盘价为20.90元/股,该
区间内(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6月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跌幅为
-18.61%。

    2、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上证综指(000001.SH)累计涨跌幅为
-1.45%,同期证监会道路运输指数(883159.WI)累计涨跌幅为5.82%。剔除大盘
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未超过《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
定的20%,无异常波动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德新交运
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
动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
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李晓玲              肖 尧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