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交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2-04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作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提名一名(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王仲鸣先生个人简历及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我们认为:候选人王仲鸣先生具备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任
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王仲鸣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第 1 页 共 2 页
[本页无正文,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伟东 吕永权 甄振邦
2018年 月 日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