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交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2-20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作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仲鸣先生个人简历及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我们认为:候选人王仲鸣先生具备董事长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长的情形;本次选举董事长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选举王仲鸣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二、关于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签署《关于
延期付款的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延期付款协议的签署为公司碾子沟资产征收与置换重
组工作的补充延续;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协议的审议及签署属于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就本次重组交易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因此,我们同意签署本延期付
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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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伟东 吕永权 甄振邦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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