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交运: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土地联合摘牌及共同建设协议之部分条款内容调整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05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土地联合摘牌及共同建设协议之部分条
款内容调整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签署《土地
联合摘牌及共同建设协议之部分条款内容调整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事项与我们
进行了事前沟通,经认真审议本次事项的相关文件,根据《公司章程》、《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已就本次关联交易进展事项与我们提前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本次
关联交易进展事项符合实际情况,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调整依据
合理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进展事项的审议工作涉及回避的关联董事有王仲鸣、黄远、
胡煜;涉及回避的股东有德力西新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进展事项并同意将《关于签署<土地联合摘牌
及共同建设协议之部分条款内容调整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提交公司最
近一次的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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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土
地联合摘牌及共同建设协议之部分条款内容调整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李伟东 甄振邦 吕永权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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