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交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1-05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德力西
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
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保障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
主体有保本约定的商业银行、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
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
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决
定,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签署《土地联合摘牌及共同建设协议之部分条款内容调整协议》
暨关联交易进展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进展事项符合实际情况,调整依据合理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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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公允性;本事项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签署本延期付款协议。
三、关于提取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奖励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取奖励金符合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提取奖励金计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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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伟东 吕永权 甄振邦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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