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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新交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5-28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作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宋国强先生、武大学先生以及陈翔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公司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宋国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武大学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聘任陈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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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吕永权                    马洁                  陈盈如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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