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交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5-28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作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宋国强先生、武大学先生以及陈翔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公司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宋国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武大学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聘任陈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第 1 页 共 2 页
[本页无正文,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吕永权 马洁 陈盈如
2019年 月 日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