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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新交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4-14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及《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等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本次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及所涉事项的
 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认真的审查,认为:

    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相关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编制的《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运
 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股权协议》以及必要的补充文件
 等法律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
 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障碍,同意本预案及相关协议的内容。
     4、公司编制的《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已
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
组上市。
    6、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相关工作尚未完成,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
议有关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审计、评估工作全部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届时我们将对本次
交易的相关事项再次发表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改善上市公司的
财务状况,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意公司董事
会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洁                   吕永权                  陈盈如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