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交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14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新交运”)拟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赣州市致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健和誉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致富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东莞市致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
东莞致宏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宏精密”)90%的股权,同时拟向合计不超
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德新交运拟用
自有资金支付部分现金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及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据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中赣州市致宏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预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赣州市致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致富咨询、
东莞致宏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
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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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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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永权 马洁 陈盈如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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