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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新交运: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4月修订)2020-04-28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德力西新疆交
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而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 4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由战略发展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
    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和服务工作,包括收集提供相
关资料、制作相关议题的研究报告、初审相关议题和起草委员会议案等。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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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下设工作机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
   (一)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
及有关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公司对外签订协议、合同等所需的相关资料;
   (三)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签发立项意见书或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发展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议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按需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策,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特殊情况
下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下设工作机构成员列席委员
会会议,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
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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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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